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饲养各种各样、稀奇古怪的宠物,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出售、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
男子买蜂猴当宠物获刑
被告人齐某在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,也未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证的情况下,擅自向他人购买1只野生猴子(经鉴定为蜂猴,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),并饲养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用于观赏,10天后被民警查获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,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蜂猴1只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的野生动物罪。30日,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的野生动物罪,判处被告人齐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。
前晚,省森林公安联合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专家,在这家宠物店内,捣毁一个野生动物违法贩卖窝点,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,查获国际公约附录濒危物种黄金蟒、高冠变色龙、巨蜥等共12只(条)。据悉,这是一起特大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的其中一件,此系列案件为我省建警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。
男子开宠物贩卖野生动物获刑
据黄某交代,他最初以养鱼为生,后来发现照顾这些爬行动物比养鱼容易,便开始以此营生。虽然文化程度不高,但说起这些动物他如数家珍,黄某说这些动物多数购自广州,有的蛇是老家朋友抓到送给他的,他自己繁殖后再出售。
现场调查的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介绍,店内多数物种都不是中国本地的,像高冠变色龙还列入国际公约附录,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类别,没有林业部门批准,是禁止贸易的,因此出现在这里绝对是不允许的。
警方介绍,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森林公安表示,部分犯罪嫌疑人会将这些生物放在家中饲养、繁殖,因此市民为了自己的安全,若有发现应及时报警。